一、总则
(一)目的
为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全区教育、卫生系统地震应急,最大限度地减少师生、医务人员及在院患者伤亡和各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经济损失,保证灾害发生后各项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提高防震减灾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维护学校、幼儿园和医疗机构工作、生活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青海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青海省地震应急预案》;《青海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海西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教育、卫生系统应对地震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机构和原则
1.成立机构,明确职责。行委成立大柴旦行委教育卫生系统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区教育、卫生系统地震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委社会发展局,具体组织实施全区教育、卫生系统地震事件处置和防震减灾工作。
2.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在行委教育、卫生系统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组织和领导下,全面建立和完善处置地震灾害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地震,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并做好善后工作。
3.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地震发生后,应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在大柴旦工行委的统一领导下,行委教育、卫生系统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逐级报告海西州,青海省教育、卫生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委社发局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党政“一把手”是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地震发生后,行委社发局及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地震灾害,开展防震减灾的工作格局。
5.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资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6.大柴旦行委教育、卫生系统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张玲行委副主任
副组长:刘青兰行委社发局局长
成员:刘文录行委社发局副局长
高喜庆行委中心学校校长
王占光行委人民医院副院长
侯军民行委马海哈萨克族学校校长
吴荣春行委疾控中心主任
赵杰锡铁山职工子弟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行委社发局,由刘文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组织实施全区教育、卫生系统地震事件处置和防震减灾工作。
二、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确保应急信息快速、安全、准确传输。
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各学校、幼儿园和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将地震发生后单位的人员、校舍(业务用房)基本情况在第一时间向行委社发局报告,不得延报。行委社发局应在地震发生后立即报告大柴旦工行委、海西州教育、卫生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各学校、幼儿园和医疗机构得知发生地震事件后,可直接报告大柴旦工行委,同时报行委社发局。
(4)续报。地震灾情发生变化后,各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和行委社发局应及时续报。
2.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行委教育、卫生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接到地震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工行委,并迅速开展工作。同时与地震发生地区和学校、医疗机构保持联系,随时核实有关情况。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行委教育、卫生系统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接到地震地区学校、医疗机构电话报告后,应当立即书面报告工行委,并按照预案要求迅速开展工作。重大地震事件应及时编发信息,报告州教育、卫生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相关部门。
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地震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地震发生的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教育、卫生部门和工行委已采取的措施;
(4)社会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在行委教育、卫生系统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各单位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地震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提前做好应对地震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地震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三)信息发布
行委教育、卫生系统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应严格按照工行委的相关要求,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要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教育、卫生系统地震灾害新闻发布工作由行委教育、卫生系统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统一发布。
三、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一)地震灾害分级
按照《青海省地震局应急预案》,地震灾害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地震四级。
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如下:
判断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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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灾死亡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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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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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较密集地区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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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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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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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该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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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级以上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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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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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人以上300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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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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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0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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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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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人以上50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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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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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5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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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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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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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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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0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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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内三条件为“或”关系,“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分级响应
1.特别重大地震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地震发生后,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和行委社发局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在工行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省、州相关应急指挥机构。
2.重大地震应急响应
重大地震发生后,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和行委社发局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在工行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州相关应急指挥机构。
3.较大地震应急响应
较大地震发生后,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和行委社发局在工行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并及时将进展情况报告省、州相关应急指挥机构。
4、一般地震应急响应
一般地震发生后,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和行委社发局根据震情、灾情和校情,决定应急状态的延续、结束,或应急性质的转化,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行动。
四、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
(一)应急处置措施
1.应急反应
(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在工行委发布地震灾害预报后,行委教育、卫生系统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A.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B.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C.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D.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保护工作;
E.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F.防止地震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校园和社会安定。
(2)地震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地震发生后,在大柴旦工行委的统一部署下,行委社发局负责辖区内教育、卫生系统的应急工作,并根据地震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A.特别重大地震应急反应
行委教育、卫生系统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根据各学校、医疗机构报告的灾情,及时向上级救灾指挥机构报告灾情,并提出地震趋势估计和应急工作的建议;召集有关人员研究和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参加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向灾区发出慰问电或视灾害情况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按行委教育、卫生系统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的部署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并向州教育、卫生部门提出救灾请求。视需要调用(组织)力量到灾区协助或具体组织开展应急救灾工作。
积极与海西州教育局、卫生局、教育工委取得联系,及时通报灾情及灾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运转能力,并据实部署工作。行委社发局详细收集灾情数据,并将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逐级报上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
各学校、医疗机构必须在政府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置,迅速组织进行人员抢救工作。同时,了解灾情,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灾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灾区进行援助,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上一级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工作情况。
在灾害应急期内,及时向上一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B.重大地震应急反应
重大地震由行委教育、卫生系统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协调工行委其他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教育、卫生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州教育、卫生系统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
行委教育、卫生系统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在工行委领导下协助州救灾指挥机构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教育、卫生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
C.较大地震应急反应
较大地震发生后,行委社发局负责收集本行政区域内教育灾情,并及时报州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在灾害应急期内,及时向州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D.一般地震应急反应
一般地震发生后,行委教育、卫生系统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本辖区内教育、卫生系统灾情,并及时上报州教育、卫生行政部门。
2.地震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行委教育、卫生系统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组织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在工行委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首先做好学校、幼儿园和医疗机构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组织学校师生、医务人员开展自救互救,迅速组织人员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开展人员清点及搜救工作,协助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地震、消防、建筑等各方面救援力量,抢救被掩埋人员,并严格按照救护程序及要求,严防救护不及时、救护不得当,要注意余震及其他因素影响,保障我区学校、幼儿园和医疗机构人员生命安全。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行委教育、卫生系统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协助有关部门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负责组织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及时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3)师生、医务人员及在院患者安置
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师生、医务人员及在院患者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4)维护社会治安
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学校、医疗机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和学校、医疗机构治安安全。
(5)消防
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学校、幼儿园和医疗机构发生火灾或控制火灾蔓延。
(6)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
协助有关部门对本系统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学校、幼儿园和医疗机构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师生情绪,防治衍生灾害的发生。
(7)灾害损失评估
协助有关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教育、卫生系统灾害损失评估。
(8)宣传报道
协助工行委及新闻媒体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教育、卫生系统灾情信息。按国家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灾情,提出急需救灾物资种类、数量、援助捐款等。
(二)善后与恢复
地震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医疗机构正常秩序。
1.做好地震中受伤师生、医务人员及在院患者的医疗、救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在地震中伤亡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补偿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师生、医务人员及在院患者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医院秩序,疏导师生、医务人员及在院患者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
4.密切配合宣传、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地震等主管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及日常培训演练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训。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行委教育、卫生系统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地震信息的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与资金保障
行委教育、卫生系统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处置地震灾害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地震灾害救援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三)避难场所保障
行委教育、卫生系统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利用学校操场、绿地、体育场等开阔地带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教学楼、住院部及诊断检查楼内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并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四)人员保障
行委教育、卫生系统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地震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工作。应急预备队按照地震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预备队主要由医疗卫生、疾病控制等部门人员组成。(人民医院和疾控中心全体职工,分成若干小组)
(五)培训演练保障
行委教育、卫生系统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地震应急模拟演练,做到应急演练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不断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六、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处置
(一)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各学校、幼儿园和医疗机构附近地区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由学校、幼儿园和医疗机构及时行委教育、卫生系统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地震谣传事件应急
地震谣传事件,是指某地区广泛出现地震谣言,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事件。
各学校、幼儿园和医疗机构发生地震谣传事件,对学校正常学习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应及时行委教育、卫生系统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