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当前及今冬明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根据《青海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青安办〔2017〕112号)要求,于1月19日对长期处于停产停工的东柴旦煤矿、开煤矿、鱼卡二矿、鱼卡三矿进行了盯守检查,检查时要求逐矿盯守的人员做好不定期巡查工作,逐矿落实监管任务和责任,加大巡查、突击检查力度,严防明停暗开。
检查组检查时要求,各长期处于停产停工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去产能和淘汰落后煤矿的工作要求,加快关闭退出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二是必须严格落实《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严禁人员在矿井无风和矿井自然通风时入井排水作业;三是下井排水作业时每班人数不得少于两人,并且做好瓦斯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