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对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地方税收宣传、政策咨询和理论研究。
二、负责地方税和省政府决定的各项基金、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和稽查;根据地方税收长远规划和人大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编制下达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办理地方税收及基金减免的具体事项。
三、负责地方税收政策调查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建议;组织实施本地区地方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四、负责地方税收会计和税收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掌握地方税收动态。
五、管理地方税务票证,管理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地方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六、理本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监察、内部审计和经费管理等工作。
七、承办地方税务局和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