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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柴旦行委公安局
2018-01-08 00:00  

大柴旦行委公安局,为行委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章第六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秩序,依照程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施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负责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县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负责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一)组织实施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承办政府以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行委公安局设置8个内设机构及3个基层派出所、1个看守所(拘留所)。

(一)执法勤务机构设置

1、警务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

承担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加挂反恐怖警察大队牌子)。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做好反恐怖各项基层基础工作。

3、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

承担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工作;负责车站、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4、刑事侦查大队(加挂行委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刑事侦查、反恐怖、禁毒、经济犯罪侦查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承担县级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

5、交通管理大队。

负责交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

(二)综合管理机构设置

6、政工监督室(加挂纪委、监察室、督察大队牌子)。

负责公安政治工作;负责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7、法制室。

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负责公安信访等工作。

8、警务保障室。

负责财务装备、警备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三)派出所及监管场所设置

1、柴旦镇派出所;2、锡铁山镇派出所;3、滩间山派出所。派出所负责辖区治安管理,维护辖区的治安稳定;负责对辖区实有人口管理和情报工作;负责辖区巡逻防控和社区、警务室建设;指导辖区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等。

行委看守所(拘留所)。看守所(拘留所)负责羁押被刑事拘留、逮捕和留所服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决犯;负责管理治安拘留人员;负责对羁押人员的看管、教育等。

三、人员编制

核定行委公安局公安专项编制41名、交警专项编制5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10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政委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刑侦大队大队长1名(副科级)、派出所所长3名(副科级),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1名(副科级)、副大队长1名(副科级)。

四、其他事项

基层派出所为行委公安局派出的副科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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