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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柴旦行委经济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2018-01-10 00:00  

大柴旦行委经济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为行委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经济发展改革、农牧、水利、统计工作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包括年度计划的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监测分析全区国民经济运行态势,组织拟订全区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及中长期规划;监测、分析全区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日常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形势;负责全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组织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针对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对策建议。

(二)结合本区实际,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产业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指导企业融资工作;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

(三)监测和分析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的执行情况;负责基本建设招投标的监督检查工作,对邀请招标项目进行审批备案。

(四)会同财政等部门研究提出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年度投资规模,下达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计划;衔接争取国家、省、州级的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及生态环境建设等基本建设项目和资金。

(五)编制招商引资工作方案,负责各类投资合作的联络、协调服务工作;统筹协调全区招商引资工作并督促检查,研究制定招商引资年度目标,并组织协调实施。

(六)负责企业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问题,指导企业管理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区经济管理干部和工商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七)负责全区商品市场体系的规划、建设;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负责重要商品的调控储备管理。

(八)监督检查各项价格改革方案和价格调控管理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全区价格监督检查的工作任务、工作计划及实施意见。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盐业法律、法规;负责全区盐业行政管理;负责全区食盐专营任务的落实及全区食盐行业生产企业管理和行政稽查工作。

(十)组织、协调城市、农村社会经济、各项典型情况调查。向政府等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负责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的调查、搜集和整理;负责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与科技进步基本情况的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协同有关部门组织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证和评聘工作,负责统计人员的教育和业务培训。

(十一)负责全区农牧业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全区农牧业产业化发展规划的编制及实施;指导全区农牧业生产和农牧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防范;指导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导全区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指导全区农畜产品的正常流通;监督全区农牧民负担;指导并监督科技单位为农牧业、农牧民、农牧区服务情况。

(十二)拟订全区水利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编审年度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统一管理水资源,组织、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管理与保护,组织区内河流、湖泊的治理和开发;组织编制湖泊、河区流域综合治理规划。

(十三)监督检查全区社会粮食经营户(包括收购、销售、加工)的收购经营资格及其购、销、库存情况及质量和安全储存和粮食批发企业准入资格;参与粮食市场管理,保障粮食有序流通。

(十四)负责对全区的扶贫开发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编制全区扶贫开发长远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对全区农牧区贫困人口进行动态管理和监测;组织对全区扶贫开发项目进行验收。

(十五)承办行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岗位设置及主要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行委经济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设置2个综合岗位:

(一)文秘统计农牧水利综合管理岗位。

负责文秘、综合协调、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办国民经济、工交、固定资产投资、能源、社会和贸易、人口和就业等统计方面的具体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证和评聘工作,负责统计人员的教育和业务培训。承办农牧、水利方面的具体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经济发展改革综合管理岗位。

承办发展规划、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固定资产投资、利用外资、农村牧区经济、能源、电力、产业及结构调整、行业指导、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高新技术、信息化、价格、盐业、扶贫等经济发展改革方面的具体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核定行委经济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行政编制4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2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行委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1名(副科级)。

四、其他事项

(一)价格监督检查局为行委经济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直属的副科级行政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有关物价方面的法规、政策;监督执行国家规定的作价原则、作价办法及收费标准,依法监督处理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协同工商部门对个体工商户和城乡集市贸易价格进行监督,依法受理、承办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案件;承担全区价格认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及其他事项;受国家政法机关委托,对各类案件涉案伪品进行价格认证;承担价格监测统计工作,稳定市场物价、促进经济发展。

(二)在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方面,由经济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对保障河道内采砂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经济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牵头会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林业局等部门对河道采砂实施监管。

(三)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行委经济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行委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行委经济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行委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协调一致。行委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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