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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24日
,行委民政局召开低保会议,会议研究决定,根据青海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青民发﹝2018﹞27号)文件要求,5月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月人均提高50元,标准503元,城镇特困供养人均提高85元,标准855元,并补发1-4月份的调标资金。
对本月低保动态进行研究、讨论。会议决定:给予1户1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取消1户2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该家庭经核查收入超出,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本月申请临时救助的6户10人,经核查4户7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给予救助;2户3人不符合救助条件,不予救助。
本月我区城市低保对象116户、156人,共发放保障资金10.12万元,其中低保金6.86万元,燃气补贴费0.14万元,补发1-4月的调标3.12万元;大病医疗救助3人,救助资金0.94万元。特困供养人员7户7人发放资金0.95万元,其中生活补贴0.62万元;护理补贴0.33万元;临时救助4户7人发放资金3.07万元;补发1-4月提标0.14万元,目前资金以全部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