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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枸杞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2017-06-21 17:44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强枸杞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20日

关于加强枸杞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为加强柴达木枸杞产品质量安全,强化政府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尽快构建与相关法律法规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切实规范绿色有机食品枸杞种植、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确保枸杞产业健康、快速、协调、持续发展,提出如下建设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绿色枸杞、有机枸杞为标准,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加强枸杞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着力消除枸杞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全面推进枸杞标准化生产,提升我州枸杞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二、主要目标

以提高我州枸杞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费安全、促进农牧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切实加强枸杞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枸杞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逐步健全州、县、镇三级枸杞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检验检测和执法体系,使枸杞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枸杞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的情况得到有效控制,全面禁止“焦亚硫酸钠”的使用,确保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和社会稳定。

三、工作重点

(一)加快监管体系建设。州级各相关部门和格尔木市、德令哈市、都兰县、乌兰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按照各自职能与监管工作相匹配的原则,加快州、县(市)、乡(镇)三级监管体系建设。一是各地要进一步建立乡(镇)监管机构,充实监管力量,完善枸杞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体系,确保监管职责落到实处。加强枸杞产区乡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在乡镇综合服务站加挂枸杞产业监管办公室牌子,配备专兼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检测设施,强化枸杞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职能。建立村(社)级监管员制度,加强监管员队伍建设,强化源头监管。诺木洪农场要以大队为基本单元建立监管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人员和设备扎实开展工作。二是组织成立枸杞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建立案件移交、联合办案等机制。枸杞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采取分合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日常监管可分行业开展工作,并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复杂疑难案件提交至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部门进行会商,经会商后决定适用哪个部门的法规就由哪个部门为执法主体进行处罚,各部门法规均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就严不就宽”的原则,以处罚最为严厉的部门法规为执法依据,该部门则为执法主体,各行业法规均无明文规定但对枸杞产业生产秩序、质量安全等方面有影响的行为由州枸杞产业协会按其行规或相关章程进行处理。

(二)强化检测和交易市场监管能力建设。一是在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州、市(县)两级枸杞产品质检中心建设,重点完善格尔木市、建设德令哈市枸杞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在诺木洪地区设立质量检测联络点或速测站。各市(县)政府应将建设乡镇质量检测站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可在枸杞种植面积和生产量大的乡镇先行建立检测站,其他乡镇逐步推进,落实专兼职检测人员,配备必要的检测设施和设备。鼓励企业(合作社)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产品检测实验室。加强县乡两级检测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检测人员业务能力和检测队伍整体素质。二是形成监管合力,加大对诺木洪枸杞交易市场和德令哈枸杞交易市场的管理力度,德令哈市、都兰县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进驻市场进行就地监管,确保枸杞交易价格公开透明,防止乱定价、乱压价的现象发生,并配备相应的检测人员及设备做好市场交易检测和根据商户需要上门检测服务,逐步形成进入市场交易的格局。

(三)明确各级监管管理机构职责。一是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要求,进一步明确执法监管层面的部门职责。州县农牧、林业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枸杞产品从种植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监管职责;州、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切实履行好枸杞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生产加工(包括鲜果制干)企业后的监管职责,不断提升对枸杞产品质量安全的保障水平。二是加强对枸杞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监管,明确监管层面的职责,严把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关,全面提高枸杞产品质量全程控制能力。由农牧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强化枸杞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大力培育农资供应、销售骨干企业,实行农资统一配送及规范施用技术等服务,从源头上杜绝违规添加农业投入品的现象。对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以及其他农业投入品坚决不允许使用,对国家限用农药和其他农业投入品根据限用范围合理使用。三是实行枸杞产品生产加工全程监管。全面开展枸杞产品产地质量安全评价,督促枸杞种植生产经营企业(合作社、种植户)委托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其生产的枸杞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检测合格的应当标注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单位和生产日期方可上市销售。组织相关部门对枸杞产品质量进行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种植生产企业(合作社、种植户)通过各类媒体、网站进行曝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实行经营主体备案登记管理制度,规范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和枸杞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农牧、林业部门各负其责,相关部门配合,积极推进枸杞标准化生产,坚持绿色有机生产理念,加强对广大种植户的指导服务,加大枸杞标准化种植技术推广力度,本着“简单易行、一看就懂、一学就会、一用就行”的原则,及时将相关标准规范转化成符合生产实际的简明操作规程,将安全控制措施转化为种植户的自觉行动。继续推进枸杞出口安全示范区建设,加强对枸杞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发挥其开展标准化生产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安全优质枸杞产品生产、有机绿色防控技术推广等给予支持。强化对绿色有机枸杞、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后监管,坚决打击假冒行为。由商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规范网上交易行为,根据《国家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网上交易行为的管理,不断完善网上交易的风险警示机制,并对网上销售的价格、销售情况进行信息汇总并反馈至州枸杞办,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监测和安全预警。一是逐步完善枸杞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强化枸杞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突出对生产、收购、贮藏、运输等环节的执法检查和产品抽检,不断扩大监督抽检范围,乡镇负责对辖区内所有企业、合作社及种植大户的种植生产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检查面达到100%,市(县)级负责对各乡(镇)企业、合作社及种植大户的枸杞产品质量进行抽检,抽检面达到40%以上,州级负责对各市(县)企业、合作社及种植大户枸杞产品质量进行监测,监测面达到10%以上。各市(县)乡(镇)将检查检测结果逐级上报并存档。对枸杞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检测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查找原因,消除枸杞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二是制定枸杞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建立枸杞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系统和反应机制,健全舆情信息处置制度,构建应急处置、舆情监控和信息通报高效运行机制,对枸杞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进行及时有效处理,不断加强枸杞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

(五)推行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建立“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溯”的全程质量追溯体系,农牧部门率先在枸杞产业化龙头企业、规范运营的专业合作社开展质量追溯试点,推动枸杞产品从生产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环节可追溯。引导枸杞种植加工企业(合作社)及种植大户按照《柴达木绿色枸杞生产技术规程》和《柴达木绿色枸杞生产质量控制规范》等规范,做好枸杞生长、灌溉施肥、病虫害防治、采果、加工出售等记录,按要求填写标准化生产手册以备查验。市场监管、商务部门要加强枸杞进入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的可追溯体系建设,并做好与农牧部门的有机衔接,逐步实现枸杞产品生产、收购、流通、销售全链条可追溯。

(六)深入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各市(县)人民政府、行委要针对枸杞产品在种植、收购、生产、加工、销售等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迅速制定相应的专项治理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治理整顿,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七)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地区、各部门要分行业建立枸杞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平台,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及时处理和反馈公众的投诉举报,建立生产经营企业主体备案和“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合作社)及种植户报州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公开其违法违规信息。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维护枸杞产品质量安全,扩大社会监督。推动枸杞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和信用秩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格尔木市、德令哈市、都兰县、乌兰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及诺木洪农场要将枸杞生产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对本地区枸杞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细化各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枸杞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环节工作分工。要督促枸杞产品种植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签订责任书和承诺书,明确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和奖惩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在规划制定、人员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建立枸杞产品质量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枸杞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大问题。

(二)建立考核机制。一是州政府每年对各市(县)人民政府、行委的枸杞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具体由州枸杞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县)人民政府、行委将枸杞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乡(镇)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明确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细化目标责任、落实工作举措,对辖区内所有企业(合作社)及种植户质量安全工作进行日常监管和考核,诺木洪农场枸杞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由都兰县宗加镇人民政府负责考核,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大质量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对因工作失职导致辖区内发生枸杞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实行逐级责任倒查,从发生安全事故的源头(乡镇)开始自上而下逐级、逐人进行追查。

(三)加大经费投入。格尔木市、德令哈市、都兰县、乌兰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根据实际,制定枸杞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把枸杞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对检测人员培训、检测设备配置、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抽查、案件办理等工作的投入力度。特别要确保枸杞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所必须的交通工具、办公运行费用等投入,州、市(县)两级枸杞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差旅费按照州内出差标准执行并给予经费保障,使各级监管部门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作条件。

为加强对全州枸杞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州枸杞产品质量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杨有智 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 祁永华 州政府副秘书长

潘立清 州农牧局局长

刘 昆 州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 马永峰 州公安局副局长

李胜业 州农牧局副局长

李军红 州商务局局长

希红星 州商务局副局长

洛桑才让 州林业局局长

井建青 州林业局副局长

拉毛杰 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农牧局,潘立清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李胜业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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