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委公安局局长:马俊林
工作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秩序,依照程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施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负责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县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负责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一)组织实施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承办政府以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