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委民政局局长:王琳
工作职能:
(一)贯彻落实有关民政工作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促进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
督使用;组织、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和灾后重建工作;负责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的大病医疗救助工作。
(三)组织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
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社会救济工作。
(四)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强化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
(五)承担行委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城镇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组织指导各类优抚工作。
(六)承担全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
(七)依法指导全区婚婚姻登记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八)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和登记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发展,促进各项福利事业的健康发展;协调收容遣送流浪乞讨人员,推行殡葬改革。
(九)负责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办理行政区划变更事项,承办地名管理的有关事项;组织协调、指导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参与县级边界争议的调查工作。
(十)组织实施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大力推动福利彩票销售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一)承办行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