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委社会发展局局长:樊生智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教育科技和知识产权保护、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体育及广播电视工作的法规、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研究提出全区教育、科技、医药卫生、人口和计生、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改革规划、计划及目标、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承担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参与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调查工作。
(二)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规划、布局调整和教育教学管理。承担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的督导检查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基本药物价格的建议;管理和协调重大体育竞赛活动、体育科学研究,推广体育科学成果,指导并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和全民健身运动。
(三)指导、管理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教育科研规划;推进“两基”工作,承担对中小学各项工作的督导与评估;审核、监管和指导社会力量办学;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文化市场的培育管理工作,拟订文化市场发展和文化设施建设规划;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按期限审批文化经营项目;组织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及“扫黄打非”工作。
(四)统筹管理教育经费,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的投资规划;承担科技项目的申报、管理和实施工作,并督促检查、验收科技项目;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社区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措施,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依法管理新闻出版事业、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及网络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音像制品的出租、出售、图书、报刊、印刷行业,查处各类非法出版物。
(五)总结和推广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加强相关队伍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人员调整、补充、聘用、培训、工资审核、资格认定、职称评审等工作;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重大疾病免疫、防治规划和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依法管理全区著作权工作,监督检查著作权法规的实施,承担著作权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六)制定并完成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按规定落实学历教育、高考、中考、会考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管理和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利用;承担印刷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拟订 “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承担中小学品德、体育卫生和国防教育工作;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民族教育质量,促进民族教育发展;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正确舆论导向,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区广播电视、电影宣传、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监管文化体育社团组织;保护和管理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公共设施。
(八)承担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科技体制改革和技术创新的措施;指导民营科技机构和科技社团的工作;依法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承担文物普查、保护、管理、利用工作;组织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传承工作。
(九)组织县级科技奖励项目的推荐、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承担指导、监督技术市场,技术中介机构管理工作,推动技术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检查和指导本地区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协调、指导和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十)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落实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等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法规,并对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实施监督;承担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生产、流通、使用和餐饮服务食品及保健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二)承办行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