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二章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章 预案启动
第四章 快速反应和信息上报
4.1 快速出警
4.2 事故报告
第五章 先期处置
第六章 附则
为在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根本利益出发,以积极救助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和财产损失为目标,最大限度控制降低损害程度,以应急救援工作反应迅速,处置果断,自救和他救相结合为基本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参与的救援体制。
第二章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设立大柴旦行委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行委主管副主任董为民担任,副总指挥由行委办公室、公安局、交通和建设局、社会发展局、行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交警大队、民政局、保险公司、消防大队、运管所和事故发生单位的主管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2.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大柴旦行委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大队长陈兆立担任,副主任由交通和建设局、社会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民政局、保险公司、消防大队、运管所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宜,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和信息报告工作。
2.3 指挥部下设四个组
2.3.1 第一现场处置组。由大柴旦行委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负责现场保护、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疏导交通和维护现场秩序。并速报州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由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组织协调业务指导。
2.3.2 抢险救援组。由应急救援机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当地政府和交通、公安、安监、卫生、消防等部门进行现场救护和抢险救援。
2.3.3 医疗救护组。由社会发展局牵头,负责组织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2.3.4 善后工作组。由大柴旦行委牵头,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以及民政、保险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三章 预案启动
加强对辖区路面的巡逻控制,加大预防管控力度,认真做好道路交通事故接出警工作。遇有国道、省道、公路及其他道路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启动本预案。
3.1 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遇险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3.2 辖区内发生一次遇险不足5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道路交通事故。
第四章 快速反应和信息上报
执勤民警要随时保持良好的备战状态,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4.1 快速出警
接到群众报告和执勤民警报告后,必须及时调集警力,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伤员,疏导交通,维持秩序,并在赶赴现场的同时通知“120”急救中心,同时向本级公安机关领导、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4.2 事故报告
4.2.1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将情况上报行委、州公安局,州交通警察支队。
4.2.2 州公安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州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州应急指挥中心确认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按本预案组成指挥机构赶赴现场实施指挥。
4.2.3 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肇事驾驶员及单位或车主名称;(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3)事故性质及发生原因;(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的有关事项;(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第五章 先期处置
行委领导是道路交通紧急事件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在掌握事件整体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迅速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处置。坚持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的原则,以控制事态发展,迅速恢复交通、减少国家和人民财产损失为目标。
5.1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连续发生事故和损失扩大,并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财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
5.2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必须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同时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全面管制,疏散围观群众,控制当事人,防止逃逸或发生意外;快速勘察现场,迅速清理事故车辆。同时,要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5.3 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和当地政府接到事故报案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做好防止事态扩大,保护现场以及抢救伤员、财产的工作。因抢救伤员和财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有条件的应拍照、录像并详细记录,最大限度地保护现场和痕迹物证。
5.4 卫生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其他部门做好救援配合工作。
5.5 发生重大涉外事故,外事部门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外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和对外接待联系工作。
发生特大恶性事故造成国外及港澳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有邀请或者接待单位的,由邀请接待单位或其他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应急安置处理;造成国外及港澳台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州外事部门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5.6 在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的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拦或拒绝。
5.7 新闻、广播、电视等宣传部门,要做好事故的正面宣传报道,以达到教育群众,防止造成负面影响的目的。
第六章 附则
6.1 行委及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工作机构和工作预案。
6.2 公安机关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一指挥,组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快速处置,确保辖区道路安全畅通。
6.3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全体交通民警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巡逻执勤,提高预警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发现警情,先期处置,同时严格执行信息报告、通报制度。
6.4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与当地卫生部门加强协作,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交通安全急救联动救援机制。
6.5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制定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预案,加强实战演练,提高快速处置紧急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交警大队每年组织演练不得少于2次。
6.6 在处置道路交通紧急事件过程中,下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必须无条件服从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指挥,坚决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共同处置好道路交通紧急事件,确保道路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