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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柴旦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2008-05-14 00:00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通信保障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2 通信保障应急组织机构框架

第三章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机制

3.2 预警分级及应急响应

第四章 应急处置

4.1 信息上报和处理

4.2 信息通报

4.3 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

4.4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

4.5 通信保障应急任务结束

4.6 调查、处理、后果评估与监督检查

4.7 信息发布

4.8 通信联络

第五章 后期处置

5.1 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5.2 奖惩评定及表彰

第六章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

6.2 物资保障

6.3 必备资料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5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6.6 需要其他部门保障的工作

第七章

7.1 名词术语说明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7.4 预案生效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加强重大安全事故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大柴旦行委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述情况下的重大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1)特大通信事故;

(2)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3)省、州政府,大柴旦工、行委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1.4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密切协同,快速反映、保障有力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通信保障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大柴旦应急指挥中心下设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在青海省海西州大柴旦电信分公司设立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

2.1.1 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和职责

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协调电信工作的行委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青海省海西州大柴旦电信分公司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电信运营企业主管通信生产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其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省、州政府,大柴旦工、行委有关方针政策,执行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政策及规定。

(2)组织制定、起草、修改大柴旦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3)遇重大突发事件,启动本预案,并下达通信保障应急任务。

(4)根据重大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决策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并向大柴旦行委应急指挥中心汇报实施和进展情况。

(5)在紧急情况下,统一调用各种电信资源,做好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

(6)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通信保障应急组织机构框架

第三章 预防和预警机制

电信运营企业应从制度建立、技术实现、业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通信网络安全的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机制

电信运营企业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加强对电信网路的安全检测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制定出适合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2 预警分级及应急响应

预警分级及应急响应共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突发事件造成全区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楼遭到破坏等重大影响,省有关部门下达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由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本预案,同时报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事故归属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Ⅱ级:突发事件造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故障和州政府下达通信保障任务时,由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大柴旦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事故归属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报大柴旦行委和上级部门。

级:突发事件造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多点通信故障时,由相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相应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报行委和上级部门。

Ⅳ级:突发事件造成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故障时,由相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第四章 应急处置

4.1 信息上报和处理

突发事件发生时,出现重大通信中断和通信设施损坏的企业和单位,应在事件发生1小时内报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并做好登记工作。

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获得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分析事件的严重性,及时向大柴旦应急指挥中心提出处理建议,由大柴旦应急指挥中心进行决策,并启动本预案。启动本预案时,相应的通信部门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提前或同时启动下级预案。

4.2 信息通报

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应加强与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单位或部门及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信息,提高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效率。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与突发事件有关的行委部门、重要单位和用户,包括防汛、地震、公安、医疗救护、银行、铁路、税务、电力等。

4.3 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

发生突发事件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按照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有关行委通信部门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下达任务通知书。接到任务通知书后,各单位应立即传达贯彻,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4.4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

行委通信部门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收到任务通知书后,应立即开展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通信保障及抢修遵循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具体顺序如下:

a、委、行委领导专线;

b、突发事件处理指挥联络通信电路;

c、党政专网电路;

d、保密机要、安全、公安、武警、军队等重要部门租用电路;

e、地震、防火、防汛、气象、医疗急救等部门租用的与防震、防火、防汛、气象信息发布、医疗急救等有关的电路;

f、金融、铁路、税务、电力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部门租用的电路;

g、其他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2)应急通信系统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能随时联系,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

(3)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4)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过程中,应顾全大局,积极搞好企业间的协作配合,必要时由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进行统一协调;

⑸当行委通信部门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与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领导指挥上出现交时,应以行委通信部门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为主;

在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上报任务执行情况。

4.5 通信保障应急任务结束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收到通知书后,任务正式结束。

4.6 调查、处理、后果评估与监督检查

 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特大通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7 信息发布

 大柴旦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有关的信息发布工作,必要时可授权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进行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统一信息发布口径;要加强与新闻主管部门的沟通协商,必要时报请省、州政府批准。

4.8 通信联络

 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过程中,要确保应急处置系统内部机构之间和部门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通信联络方式主要采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等;涉及机密或向省、州政府上报有关情况时,应采用保密电话、传真联系。

 第五章 后期处置

 5.1 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结束后,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应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和汇报,不断改进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5.2 奖惩评定及表彰

 为提高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效率和积极性,按照有关规定,对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保障不力,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处。

第六章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机构组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不断加强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的建设,以满足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的需要。

 6.2 物资保障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建立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资源的保障机制,并按照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加强对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6.3 必备资料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必须备有以下资料:

 (1)1∶600万全国地图、1∶50万省、州、行委地图;

 (2)各种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

 (3)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器材的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清单;

 (4)相关单位、部门及主管领导联系方式。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和通信保障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有关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管理机构和保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通信保障应急的能力。

 6.5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主要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1)各类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制定、执行情况;

 (2)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组织机构落实情况;

 (3)通信保障应急指挥、调度、通信值班等部门的责任落实情况;

 (4)各部门、各企业之间的协作配合情况;

 (5)通信保障应急队伍建设情况;

 (6)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

 (7)通信保障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器材及备品备件的储备情况;

 (8)通信事故处理后的原因分析、责任划分及改进防范措施等执行情况。

 6.6 需要其他部门保障的工作

 6.6.1 交通运输保障

 为了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保障应急车辆及通信物资能够迅速抵达事发地点,交通管理部门为应急通信车辆配置执行应急任务特许通行证。在特殊情况下,交通部门应负责为应急通信物资的调配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支持,以保证应急物资迅速到达。

 6.6.2 电力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电力部门优先保证通信设施的供电需求。

 第七章 附则

 7.1 名词术语说明

 (1)通信是指电信网络。

 (2)特大通信事故是指由突发事件造成的通信枢纽楼破坏、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等情况。

 (3)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是指青海省海西州大柴旦电信公司、大柴旦移动通信公司、大柴旦联通公司等。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和更新,由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大柴旦应急指挥中心的命令和指示启动。

 7.3 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大柴旦行委办公室制定,报大柴旦行委批准后实施,通信部门负责解释。

 7.4 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2007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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