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编制目的
增强对我区行政区域内地震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保证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和《青海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海省地震应急预案》及《大柴旦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服从国家、省、州三级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1.4 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大柴旦行委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
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