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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害的特点
2017-05-12 10:36  

地震作为一种自然现象本身并不是灾害,但当它达到一定强度,发生在有人类生存的空间,且人们对它没有足够的抵御能力时,便可造成灾害。地震越强,人口越密,抗御能力越低,灾害越重。

我国恰恰在以上三方面都十分不利。首先,我国地震频繁,强度大,而且绝大多数是发生在大陆地区的浅源地震,震源深度大多只有十几至几十千米。其次,我国许多人口稠密地区,如台湾、福建、四川、云南等,都处于地震的多发地区,约有一半城市处于地震多发区或强震波及区,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十分惨重。第三,我国经济不够发达,广大农村和相当一部分城镇,建筑物质量不高,抗震性能差,抗御地震的能力低。

所以,我国地震灾害十分严重。20世纪内,我国已有50多万人死于地震,约占同期全世界地震死亡人数的一半。

与其他自然灾害如水灾、旱灾、台风和瘟疫等相比,地震灾害具有以下特点:

一、突发性强

地震发生十分突然,持续时间只有几秒至几十秒钟,但在这如此短暂的时间内,就会造成大量建筑物倒塌和人员伤亡,这是其它自然灾害难以相比的。

二、破坏性大

发生在人口稠密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大地震,往往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

1976年7月28日3时42分中国唐山7.8级地震,一个百万人口的城市化为一片瓦砾。唐山地震共造成24.2万人死亡,重伤16.4万人,仅唐山市区终身残废的就达1700多人;毁坏公用房屋1479万平方米,倒塌民房530万间;直接经济损失高达到100亿元人民币。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汶川8.0级特大地震,致使阿坝州、绵阳市、成都市、德阳市、广元市乃至相邻的陕西、甘肃、重庆等省市受到严重损失,人员伤亡之多、受灾范围之广、救灾难度之大历史罕见。我州13县、215个乡镇、69.3万人受灾。遇难20278人,失踪7668人,受伤45100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800亿元。

三、次生灾害严重

地震发生后,除了因建筑物破坏引发的灾害以外,还会引起一系列次生灾害,如火灾、水灾、海啸、山体滑坡、泥石流、毒气泄漏、流行病、放射性污染等。公元1556年1月23日,陕西华县发生8级地震。震后水灾、火灾等次生灾害相继发生,瘟疫流行,加上当时正值旱灾,人民饥饿,没有自救和恢复能力,共造成83万余人死亡,使这次地震造成的死亡人数成为古今中外历史记载之最。1906年美国旧金山8.3级地震导致市区消防设施毁损,全市50多处起火,大火整整烧了三天三夜,整个市区几乎全部烧光,火灾损失比地震直接损失高三倍。

四、社会影响深远

由于大地震突发性强、伤亡惨重、经济损失巨大,往往会产生一系列连锁反应,对一个地区甚至一个国家的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造成巨大冲击,因此必然会引起社会、政府乃至国际上的高度重视。同时,一次地震的破坏区域虽然有限,但有感范围却很大,波及面广,对人们心里上的影响也比较大。这些都可能造成深远的社会影响。

五、防御难度大

与洪水、干旱、台风等气象灾害相比,地震灾害的预测要困难得多。同时,建筑物抗震性能的提高,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这也不是短时期能够做到的。要减轻地震灾害,需要各方面的协调和配合,需要全社会长期艰苦细致的工作。因此,对地震灾害的防御,比起其他一些灾害来说,更困难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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