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委监察局局长:贺辉祥
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行委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执行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情况。
2、负责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纪律和党内其它规定的违纪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违纪干部的纪律处分。
3、负责查处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纪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违纪监察对象的行政处分。
4、受理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所受处分或结论不服的中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的检举和控告。
5、负责制定反腐倡廉年度工作计划,党风廉政教育规划,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6、根据上级部门的安排和工委、行委的中心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7、调查研究、积累经验,为加强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