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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柴旦行委财政局
2018-01-03 00:00  

行委财政局局长:张静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财政工作的法规和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拟订有关财政管理方面规章和具体规定,指导全区财政工作。

(二)拟订财政税收的发展目标、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相关工作措施;编制年度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区域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管理行委各项财政收入和公共支出;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其他收支;监督执行全国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监督执行预算外资金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受行委委托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的立项审查工作。

(四)研究提出国有资产管理的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拟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承担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转让和登记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五)负责和监督行委财政在经济发展、国家和行委投资项目方面的财政拨款,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六)承担政府性外债项目的筛选、立项、评估、论证和初审上报,以及承贷、转贷、还贷并监督贷款的管理使用。

(七)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管理;组织财政人才培训工作。

(八)负责农业综合开发有关工作。

(九)承办行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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