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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柴旦行委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8-01-10 00:00  

机构职责

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依法实施动物卫生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产品安全、兽药、饲料等行政执法工作。

具体职责:

1、协助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政策和建议,负责全区动物防疫的监督、动物产品卫生安全和兽药饲料监管等执法工作;

2、实施全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和管理、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监督及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3、实验室动物病原微生物样本的采集、运输等生物安全活动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全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及队伍建设和动物卫生执法人员培训;

5、负责全区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执法的证、照、章、标志、标志的计划、订购、发放和监管;

6、负责全区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动物和动物产品溯源工作;

7、承担动物养殖、经营及动物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动物诊疗等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和监督工作,以及执业兽医的相关工作,动物诊疗、疾病咨询等兽医执业单位和兽医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8、负责村动物防疫员的业务培训、指导、监督管理;

9、在辖区内行使《动物防疫法》中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0、负责畜禽标识订购、确认及疫病可追溯体系的实施、管理。

11、完成州农牧局、大柴旦行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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