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柴旦行委财政局,为行委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财政工作的法规和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拟订有关财政管理方面规章和具体规定,指导全区财政工作。
(二)拟订财政税收的发展目标、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相关工作措施;编制年度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区域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管理行委各项财政收入和公共支出;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其他收支;监督执行全国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监督执行预算外资金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受行委委托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的立项审查工作。
(四)研究提出国有资产管理的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拟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承担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转让和登记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五)负责和监督行委财政在经济发展、国家和行委投资项目方面的财政拨款,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六)承担政府性外债项目的筛选、立项、评估、论证和初审上报,以及承贷、转贷、还贷并监督贷款的管理使用。
(七)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管理;组织财政人才培训工作。
(八)负责农业综合开发有关工作。
(九)承办行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岗位设置及主要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行委财政局设置2个综合岗位:
(一)文秘预算综合管理岗位。
承办机关文秘、财务、后勤服务保障、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工作;草拟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草拟全区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等制度;编制年度财政收支预算草案,开展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分析;草拟审核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建议;指导全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措施、建议;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行财社保国库和农业综合管理岗位。
草拟并组织实施财政总决算和各项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办法;承办财政资金调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承办农牧业专项资金、补贴和风险基金、直补资金、农业综合补贴资金等惠农资金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和效益分析;参与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进行监督;草拟行政机关和社会保障财政配套资金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年度预算安排的建议;承办国有资产监管、财务预决算、工资审核、预算指标下达、计划审批、经费测算、业务指导等工作;参与对社会保障资金征缴、使用、管理的监督;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人员编制
核定行委财政局行政编制3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1名(正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