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柴旦行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行委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规章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才开发和流动调配的综合管理工作,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和发布人力资源信息,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二)承担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就业援助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军队转业干部相关工作。
(三)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预测预警、信息引导和行政监督职责,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并监督实施,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受理社会保险基金方面投诉举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社会保险中的欺诈行为和基金管理的违纪案件。
(四)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措施;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审核、审批工作。
(五)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措施的落实;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承担职称评聘、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六)承担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相关工作。
(七)拟订农村劳务开发规划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八)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者维权和劳动保障监察,会同有关部门受理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上访以及处置突发事件,依法协调和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九)承办行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岗位设置及主要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行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置1个综合岗位:
(一)文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管理岗位。
承办机关文秘、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工作;协调做好《公务员法》的宣传实施工作;承办劳务市场管理和劳动力转移、劳动者维权等相关工作;参与工资及职称有关工作;提出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的建议,承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劳动工资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承办人才交流及职工流动有关工作;参与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有关工作;承办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具体工作;受理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上访事件,并组织草拟相关实施办法和制度;草拟人力资源规划,承办人力资源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调配、招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业技术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承办全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办机关财务、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分析报告基金流转情况,开展基金内部审计;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
核定行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2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1名(正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