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现状
1.5 适用范围
1.6 应急预案体系
1.7 分类分级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2.3 应急抢险中各部门的职责
2.4 应急联动机制
2.5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中各专门小组的职责
第三章 预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
3.3 预测预警的支持系统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第四章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4.3 基本响应程序
4.3.1 基本应急
4.3.2 扩大应急
4.4 指挥与协调
4.5 新闻发布
4.6 应急结束
4.7 紧急状态的宣布
第五章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保险
5.4 调查和总结
第六章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备保障
6.3 应急队伍保障
6.4 交通运输保障
6.5 医疗卫生保障
6.6 治安保障
6.7 物资保障
6.8 经费保障
6.9 社会动员保障
6.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6.11 技术储备与保障
6.12 其他保障
第七章 监督管理
7.1 公众宣传教育
7.2 培训
7.3 演习
7.4 责任与奖惩
第八章 附 则
8.1 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8.2 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目录
8.3 预案管理
8.4 制定与解释
8.5 预案的实施时间
第九章 附 录
9.1 bet365官方网投突发公共事件各专项应急预案
9.2 规范化文本格式
第一章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中共大柴旦工委、大柴旦行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海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西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4 现状
大柴旦,蒙古语称伊克柴达木,意为大盐湖。位于青海省西北部,柴达木盆地北缘,为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辖镇。自2001年青甘界线调整后,全区总面积为2.1万平方公里。315、215国道横贯全境,是西去新疆、南进西藏、北上甘肃,东达西宁的柴达木盆地的“北大门”。大柴旦地区生态脆弱,自然环境恶劣,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地方病、传染病多,流行广;草原生物、畜禽疫病防治工作难度大;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责任重大;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隐患较多;经济转轨时期,群体性上访也可引起不稳定因素;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时有发生,影响社会安定、民族团结的因素不容忽视;达赖集团渗透活动有增无减,反分裂斗争任务繁重等,对全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柴旦行政区划范围内,或者需要由大柴旦行委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指导全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6 应急预案体系
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大柴旦行委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大柴旦行委制定并公布实施。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大柴旦行委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大柴旦行委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大柴旦行委批准后实施。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大柴旦行委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大柴旦行委有关部门制定印发,报大柴旦行委备案。
(4)突发公共事件地区应急预案。具体包括:大柴旦行委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上述预案在大柴旦行委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大柴旦行委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
(5)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6)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大柴旦行委备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1.7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大柴旦行委设立“大柴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大柴旦应急指挥中心”)。中共大柴旦工委书记或大柴旦行委主任总指挥,负责常务工作的工委副书记或行委副主任任副总指挥。
主要职责是:组织指挥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调配应急队伍和物资,批拨应急抢险所需经费;协调跨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工作;向省、州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详情,贯彻省、州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处置意见;按照法律规定,提出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区域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草案,提出紧急规章、紧急决定和命令的草案;督促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其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大柴旦行委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日常应急值班工作,处理突发事件发生期间的日常工作,根据命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部门开展应急抢险工作,完成省、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大柴旦应急指挥中心按事件类别,分设专项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主任任指挥,行委办公室主任和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专项应急预案;向大柴旦应急指挥中心汇报突发公共事件的详情及处置情况;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后果及连锁反应进行预测,提出解决方案;落实国家和省、州应急指挥部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意见;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抢险、紧急转移、灾民救助、重建及善后工作。其日常工作机构设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2.2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大柴旦应急指挥中心是负责处置全区行政区域内所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受中共大柴旦工委、大柴旦行委和省、州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设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其所属现场处置专门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实施应急工作。
现场处置专门小组应主要包括: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治安保卫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和善后处理组等。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镇及村设应急小组。按突发公共事件类别对口管理的行政部门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主管部门,与该事件的处置紧密相关的其他行政部门为协作部门。主管部门根据大柴旦行委应急指挥机构及应急预案要求开展应急抢险、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提出应急抢险的建议意见;协助做好各项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组建专家组。专家组同时按照行委应急领导机构要求提供咨询等服务。
行政主管部门所属专业监测机构负责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监测、上报工作,并提出发布预警信号的建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预警信息的研究判断、预警级别的确定,预警信号的上报,并提出发布预警公告的建议;大柴旦行委及其应急领导机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研究判定预警级别并发布预警公告,同时启动相应预案,落实应急措施,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及善后重建工作。各专业机构和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向大柴旦行委或应急领导机构提供决策依据和咨询服务,大柴旦行委或其应急领导机构对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专业机构的应急工作提出要求,给予指导支持。
2.3 应急抢险中各部门的职责
发展改革经济和统计局负责搞好农牧业自然灾害的监测、预测、预警和防御工作;指导抢险救灾和灾后生产自救,做好灾区种苗供应和动植物疫病、疫情的防治和控制工作。
社会发展局负责组织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的疫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灾后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负责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统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公安部门负责动乱、暴乱、骚乱、恐怖袭击等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控制,提出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意见;做好灾区的社会治安、安全警戒和交通管制工作;指导武警部队加强重要目标的警卫。
民政部门负责组织核实、报告灾情;提出救灾款物的调拨申请,管理和参与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社会捐赠;组织指导转移安置灾民,负责指导、督查灾区被毁坏房屋的修复重建。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各种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工作;开展地质灾害监测和调查,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行委办公室应加强对地震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开展地震现场强余震监测和震情分析,及时提供震情报告;组织地震灾害调查、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提出抗震救灾的建议意见;参与审定震后重建设计方案,检查灾后重建设施房屋的抗震标准。
气象部门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调查、评估,为大柴旦行委或应急领导机构提供决策依据;准确发布灾害性气象的预警信号,提出防灾减灾的建议,提醒全社会采取防灾减灾的措施。
农牧、林业部门组织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重大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等应急工作,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工作。森林(草原)防火部门制定防火工作方案,立即组织扑救;森林(草原)防疫部门对生物灾害提出防治措施,并协助实施。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针对生产安全事故易发的特点,指导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负责事故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发布预警信号,提出紧急征用、调配应急物资、设备、人员和技术力量的建议意见;组织开展事故的多学科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环保部门组织开展各类事故的监测、预测,建立健全应急体系,督促落实各项预防措施;负责事故的调查,审定事故报告和应急工作报告;评估事故的影响,预测事故的次生危害,采取防治措施。
建设部门组织实施重特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负责灾区重建的规划工作,组织开展房屋和基础设施的安全性鉴定和恢复重建的设计工作,并对重建工程实施监理。
教育部门督促检查学校开展防灾减灾教育情况,督促开展防灾减灾的演习训练;协助行委转移受灾学校,提出为灾区学校及师生提供救助的请求,协调灾区校舍的重建事宜。
交通部门负责尽快修复中断的道路,负责灾民转移所需车辆的征集和调配,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紧急运输和道路畅通。
发展改革经济和统计局依据各自的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安排救灾物资、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
财政等部门做好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安排与拨付,保证突发事件中抢险救灾的基本需要和灾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电力、供水单位负责灾区电力、供水设施的抢修工作,保证灾区电力和水的供应,并积极做好电力、供水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及专项应急预案要求负责相关工作。
2.4 应急联动机制
大柴旦行委设立以专业抢险队伍、公安、消防、卫生医疗等组成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省、州驻柴各单位和武警部队中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性质,积极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若需请求驻地武警参加救援行动时,应及时报请大柴旦行委进行协调组织。
2.5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中各专门小组的职责
根据需要,大柴旦行委应急指挥机构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可设立现场处置的专门小组。主要包括:治安保卫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新闻报道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和善后处理组等。各小组的职责是:
(1)治安保卫组。由公安部门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维护事发地区的社会秩序,确保主要道路畅通;对重点地区进行巡逻防控,必要时采取特别管制措施。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对象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发生社会混乱和其他次生事件。
(2)抢险救援组。由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协助,有关单位积极配合,组织与突发公共事件相应的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3)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部门牵头,有关单位配合,对事件中的伤亡人员或发病患者、被感染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消毒防病处理;对可能引起重大疫情的地区进行监测,提前预防;对己发生疫情的地区实施隔离措施。
(4)新闻报道组。由宣传部门牵头,各业务单位配合,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负责救灾宣传和公共教育,加强舆论引导,消除群众恐慌心理,宣传自救、互救知识,宣传抢险救灾工作中的突出事迹和模范个人。
(5)后勤保障组。由财政部门牵头,其他单位配合,协调有关部门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调拨和运输;保证应急抢险的经费和水、电、气、粮、油、食品及其他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保证灾区商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
(6)事故调查组。由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及专家组成,对事件进行调查、采集分析信息,进行现场勘查、取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调查,提出事件处置建议或责任事故的处理意见。
(7)善后处理组,由民政部门牵头,有关单位配合,负责对受害群体和人员的安置、理赔、抚恤;接受社会捐赠和其他善后工作。
第三章 预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行委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制度,根据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划分监测区域,确立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并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兼职人监测站点的工作人员一旦发现先期征兆,应立即报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分析研究,做出正确判断,报大柴旦行委或应急领导机构。事件发生地的镇政府机关、居民委员会、村(牧)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各级各类机构的工作人员、职工以及全体居民、村民都有责任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集、反映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
行委和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分析评估收到的信息,对事件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并及时向州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信息和发现的先期征兆故意不报、瞒报,或因责任心不强而迟报的单位或个人,应追究责任。
3.2 预警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行政主管部门是报警的主要机关,其主要负责人为报警签发人。接到报警后,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应急队伍作为第一响应队伍,应迅速到事件发生地,做好现场监测、核实、抢救等工作,采取控制措施,并提出发布预警公告的建议。大柴旦行委和行政主管部门应研究提出应对措施,指导开展预警期间的应急准备工作。
3.3 预测预警的支持系统
通信、邮政、机要部门和行委信息传递部门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认真做好预警信息的传递工作,做到高效快捷,不得积压延误。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1)行委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后,应迅速召集行政主管部门、专家小组及有关单位,认真分析研究。
(2)根据专项应急预案对事件的判断标准及有关规定,分析事件发展态势,准确判断,做出结论。
(3)根据专项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紧急程度,确定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除法律、法规和专项应急预案另有规定外,行委负责发布一般级别的预警公告,州政府发布较重级别的预警公告。确定预警级别的标准按各专项预案的规定执行。预警公告发布后由行委向海西州人民政府备案。同时,行委应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进入一般或较重级别的预警期后,行委和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1)向公众发布可能受到的危害警告,并开展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通知公众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2)加强对重要区域的监测活动,并对危害进行评估;
(3)检查应急状态程序,保持准备状态。
进入严重或特别严重的预警期后,行委和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向公众发布可能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警告或劝告,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常识;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易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3)要求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可以动员、招募后备人员;
(4)调集所需物资和设备;
(5)确保通讯、交通、供电等公用设施安全;
(6)采取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四章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事件按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通常可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各专项应急预案应明确规定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标准和确定方法,以及预案启动的级别和条件。
按照国家关于灾害或事故行业标准,需由大柴旦行委处置和响应的、省、州政府指令由我区处置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或者按专项预案规定有启动本预案情形的,以及突发公共事件产生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影响重大、波及面较广时应启动本总体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的通报机关是行委,行委主要负责人是通报的签发人。重大和特别重大的公共事件发生后,大柴旦行委要在2小时内向州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般和较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在24小时内及时上报。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上报时限,国家或行业另有规定的,应按国家或行业的规定执行。
按分级管理的原则,行委及其应急领导机构处置一般或较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省专项应急指挥部或其办事机构给予指导。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行委组织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进行多角度分析研究,评估事件的可控性和严重程度,综合形成事件信息通报,及时报州政府和州级行政主管部门。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报告应突出准确迅速、实事求是的要求。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行政区域及具体位置、时间及面积范围,已经采取的措施和目前事态的趋向;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造成的后果,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事件的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件应急工作中出现的困难,需要解决的问题;事件的报告机关、签发人和报告发出时间等。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在省、州人民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影响其他行政区时,由州政府向其他行政区的同级人民政府通报,涉及外省区时均由省政府通报。事件中若有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对境外产生影响,需要向有关国家或地区通报时,应在省外事办和外宣办的指导下进行。需要国际社会援助的,报州政府或州应急指挥中心报省政府或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后,由省政府或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再报国务院或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决定。
4.3 基本响应程序
4.3.1 基本应急
行委及其应急领导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应组织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部门共同对信息进行分析研究,作出判断,同时,应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查勘,并按有关预案要求及时启动有关专项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
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应急人员按照专项应急预案规定,应快速赶到事件发生地进行抢险救助,控制现场,确定事件级别,并及时报大柴旦行委或应急领导机构;医疗卫生部门按规定启动医疗救治工作方案,做好救治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秩序维护和安全防护工作,并协助做好人员疏散;事件发生地的镇、村社、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要积极协助抢险,为应急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物资管储部门应做好各种抢险救灾物资的管理和发放,制定发放计划,并积极开展物资使用情况调查,提高物资使用效益。物资存储、发放、使用情况应及时报大柴旦行委或应急领导机构。
其他协作部门应根据行委或应急领导机构的安排,按本部门职能做好协助抢险和保障工作,提供应急抢险所需的各种技术服务、人员、物资、器械、设备、工具及生活必需品等,运输部门要保证各种物资安全及时到位。各协作单位、参与单位的主要领导人是本部门应急抢险工作中的第一责任人。
行委或应急领导机构根据事态发展趋势,适时组织开展损失评估,决定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抢险、募捐等事项,并就现场应急结束等工作作出安排。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抢险中灾后恢复、减灾行动等工作若能同时进行,应做好统筹安排。行委或应急领导机构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应采取以下救援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灾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2)迅速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护社会治安;
(3)针对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损害扩大的活动;
(4)抢修被损害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提供生活必需品,安定公众生活;
(5)针对出现的谣传,加强正面宣传,保持社会稳定;
(6)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类别,提出减灾工作方案和灾后恢复工作方案;
(7)组织专业部门和人员对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引起的次生危害和连锁反应进行预测,提出防止应对措施;
(8)采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4.3.2 扩大应急
当突发公共事件趋向扩大、难以控制时,行委及其应急领导机构应向州政府请求援助。由州政府或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协调各有关方面给予支持帮助。特殊情况下行委可以直接向省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提出支援请求。
4.4 指挥与协调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行委应急领导机构是事发现场的指挥机构,由应急领导机构的负责人承担现场抢险救助工作的领导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服从指挥,做好应急工作。医疗、交通、电力等公共服务部门和生活用品、应急物资生产、供应单位,应积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同时,应发挥专家咨询小组的作用,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事件发生地的居民委员会、村(牧)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积极执行行委应急领导机构的决定、命令和指示,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和救助工作,并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4.5 新闻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3〕22号)和《关于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2004年2月27日印发)中提出的要求开展。有关新闻媒体应遵循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意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道工作。
4.6 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终止,应由应急领导机构与行政主管部门在上级应急领导机构的指导下宣布。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和事态的发展趋势,向应急领导机构提出应急结束的报告,应急领导机构在听取各方意见,报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同意后,宣布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终止,并全面进入下一阶段抢险救灾、灾后重建工作的公告。重大或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的公告,通常应由省政府或省应急指挥部发布;一般或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行委或州政府及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的公告。
4.7 紧急状态的宣布
突发公共事件如果难以有效控制、已演变为导致紧急状态的重大事件时,应按有关紧急状态的法律规定,申请宣布突发公共事件的地区进入紧急状态期。紧急状态的宣布,由行委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态的发展趋势,依照法定程序报请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决定。紧急状态期间的应急抢险工作应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五章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对附近公众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应及时组织转移安置。转移安置由行委组织实施。转移安置应在就近易行、利于救助、便于服务的前提下选定地点。转移安置以个人求助与统一安排相结合,亲友资助与社会救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可投靠亲友、借住公私住房、搭建帐篷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做好动员、转运工作,积极做好安置地和灾区的饮用水、食品、衣物等生活必需品的安排、调运和发放工作。转移安置工作中的物产征用和劳务报酬的补偿,应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清理、资料收集、危害评估等工作,就善后工作及灾后重建工作提出建议意见。
5.2 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工作由行委或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安排下进行,由民政部门负责救助款物的接收、登记、发放、通报和保管工作,款物接收和发放情况应及时向行委及其应急领导机构和上级民政部门汇报。法律救助应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进行。
5.3 保险
保险机构应积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损失的理赔工作,帮助受灾法人和个人度过难关。
5.4 调查和总结
行委或应急领导机构要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工作。调查总结材料经集体讨论后,报海西州人民政府应急领导机构和行政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做好调查总结工作:
(1)审阅各种应急日志、记录和书面信息;
(2)调查分析突发公共事件,进一步明确事件原因或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
(3)评审应急期间所采取的行动和措施;
(4)组织专家开展多学科调研,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内外原因、主客观因素、后果及危害、防止措施等方面的理性认识;
(5)根据实际经验,提出修改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建议和意见。
第六章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信息机构都应加强人员素质的培训,做好设备的保养维护和更新换代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畅通。信息传递机构应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中有关应急机构、单位的通信联络方式,事件发生地的信息部门应明确掌握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人员和办公室联络号码,做到有问必答。
6.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备保障
按突发公共事件类别、性质的不同,行委和有关部门应积极做好救援和抢险设备的配备和保养,掌握本地区、本部门和本行业各种抢险设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情况,建立各种救援抢险设备的数据库,保证在突发公共事件抢险中调得出、用得上、起作用。
6.3 应急队伍保障
各专项应急预案中应明确规定参与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工作的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和增援队伍,以便有序调用和配合衔接。驻地武警和预备役人员的调动,应由行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与军警领导部门协商解决;本地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调用,由行委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研究决定。
6.4 交通运输保障
行委的应急领导机构应掌握本行政区的运输单位和个体车辆的基本情况,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不同阶段的运力要求。应急抢险期间征集的车辆,应积极服从调度,参与抢险。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易发部位的交通道路建设,社区居民住宅楼必须保证消防车辆的通达,林区道路建设要注重防火抢险问题。
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以抢险第一的原则加强交通管制,各个单位、组织或个人都要自觉遵守。
6.5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应做好本地区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资源的调查,掌握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工作措施以及医疗队伍和设备、物资的调度方案,保证应急抢险中医疗救治及时到位。
6.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应认真研究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引起的治安危害,积极制定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治安工作方案,从职责分工、警力集结、布控措施、执勤方式和行动计划等方面做出安排,为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6.7 物资保障
日常生产生活所需物资的管储部门和生产单位应做好日用物资的储备和生产,保证我区常发灾害所需物资的储备和生产能力。有关行政部门要经常深入物资管储和生产单位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应急抢险工作中可根据需要成立临时后勤保障机构,负责应急抢险期间各种物资的调运、生产、管理和发放工作。财政部门应列支一定经费,确保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运。
6.8 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要研究我区各类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规律,每年按全区灾害事故所需经费,做出预算安排。行委也应对本地区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做好预测,经费列入预算,保证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需要。
6.9 社会动员保障
需要动员社会力量进行抢险、募捐、提供救助时,由行委决定动员范围、募捐时间、提供救助的内容、方式等,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并将募集的款物及时上缴或送到指定的部位。
6.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有关部门在规划城区时,应考虑可能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的人员避难安置空间和场所。该项保障要与行政区内城区广场、绿地、花园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防患于未然。
6.11 技术储备与保障
各专项应急预案的制定部门要经常研究本部门易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探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的征兆及表现、发生后的危害评估、级别确定以及抢险救灾、后勤保障等问题,必要时应聘请有关专家进行专门研讨,增强处置工作的科学性。
6.12 其他保障
行委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应研究本地区、本部门易发事件的特殊性和应急抢险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出相应的特殊保障措施。
第七章 监督管理
7.1 公众宣传教育
大柴旦行委和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开展全社会范围内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各行各业的公众都了解应急预案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掌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方法和报警方式,懂得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方面的常识。中小学应积极开展防灾减灾教育。
7.2 培训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人员的培训由行委督促,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培训工作要因地制宜、灵活开展。学校开设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知识讲座,各类干部培训应增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方面的学习内容。
7.3 演习
应积极开展实战演习,各行业也应结合各自的特点和业务,力争每年开展一次应急抢险演习。地区演习应检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分析决策能力、指挥协调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综合保障能力,部门演习应侧重应急反应能力、现场抢险能力、配合衔接能力的提高。演习后应做好总结,积累应急抢险工作经验。
7.4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8.1 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本地区甚至全省、全国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一般可简称为突发事件。其级别有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级。突发公共事件级别的确定通常在各专项应急预案中规定方法和标准。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与预警级别相关,但不一定完全对应。
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是突发公共事件预发地应急领导机构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征兆、事件初期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决定发布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警报,以引起社会和公众的注意和预防。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有特别严重(Ⅰ级、一级)、严重(Ⅱ级、二级)、较重(Ⅲ级、三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四级。预警级别的确定方法和标准通常在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中规定。为醒目起见,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的旗牌标志显示。
8.2 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目录
(1)bet365官方网投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预测、预警;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五章:后期处置;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八章:附则;
第九章:附录。
(2)专项应急预案
1、自然灾害类
大柴旦自然灾害抗灾救灾应急预案;
大柴旦地震应急预案;
大柴旦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大柴旦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事故灾难类
大柴旦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大柴旦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大柴旦处置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公共卫生事件类
大柴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大柴旦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大柴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大柴旦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社会安全事件类
大柴旦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大柴旦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大柴旦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各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和以上总体预案、专项预案的要求及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并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各专项预案和行委应急预案是本预案的组成部分。
8.3 预案管理
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应根据实践适时修订完善。本预案由大柴旦行委制定,由大柴旦行委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专项应急预案由起草该专项预案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修订。修订后的专项应急预案及修订说明要报行委同意后,方可公布实施。
8.4 制定与解释
本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分别起草,经行委主任会议通过后实施。预案实施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由预案制定部门负责解释。
8.5 预案的实施时间
本总体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