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指导方针和原则
第二章 领导体制和指挥机构设置
2.1 领导体制
2.2 指挥机构
2.2.1 指挥部组长
2.2.2 办公室组成
第三章 工作职责
3.1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3.1.1及时报告灾情;
3.1.2研究部署应急工作;
3.1.3督促落实救灾工作;
3.1.4统一对外宣传;
3.1.5组织协调救助工作。
3.2 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3.2.1落实指挥部各项任务;
3.2.2开展宣传相关工作。
3.2.3调查、协调宣传灾情;
3.2.4通报灾情,发布信息;
3.2.5负责资金、物资的管理工作。
3.3 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第四章 灾害等级划分
4.1 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
4.1.1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总播种面积的20%以上;
4.1.2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
4.1.3因灾死亡5人以上;
4.1.4成畜死亡8-10万头(只)以上;
4.1.56级和6级以上造成严重后果的地震;
4.1.6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万元以上;
4.2 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大灾
4.2.1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总播种面积的10%以上;
4.2.2倒塌房屋500间以上;
4.2.3因灾死亡3人以上;
4.2.4成畜死亡5万头(只)以上;
4.2.55级以上和6级以下造成严重后果的地震;
4.2.6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万元以上;
4.3 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中灾
4.3.1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总播种面积的3-5%;
4.3.2倒塌房屋100-500间;
4.3.3因灾死亡1--3人;
4.3.4成畜死亡2-5万头(只);
4.3.54-5级造成严重后果的地震;
4.3.6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500---2000万元;
4.4中等灾害划分标准以下的为轻灾:
第五章 灾前应急准备
5.1 人员准备
5.2 思想准备
5.3 防灾准备
5.4 预测准备
5.5 防灾准备工作的检查
第六章 报告与信息发布
第七章 灾后抢救措施
7.1 转移安置
7.2 伤病救治
7.3 口粮救济
7.4 衣被救济
7.5 筹措应急资金
第八章 灾民救助
8.1 恢复生产
8.2 劳务输出
第九章 其 他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州对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安排部署,为确保在发生自然灾害时,能够高效、有序地开展抗灾救灾工作,提高我地防灾救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保障我地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死安危和社会的发展与稳定,结合我地实际情况,特制定应急预案。
第一章 指导方针和原则
大柴旦行委抗灾救灾工作的指导方针是“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迅速控制,减少损失和人员伤亡,全力救助”。原则是“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本预案适用于洪涝、地震、干旱、雪灾、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以及这些灾害和其它类自然灾害造成辖区内灾民的整体救助。
发生中灾(含中灾)以上灾情,紧急启动本预案。一旦启动预案,大柴旦行委及各有关部门,应立即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采取紧急措施,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第二章 领导体制和指挥机构设置
2.1 领导体制
大柴旦行委及所属乡镇成立抗灾救灾领导小组,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灾害发生时,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立即转为抗灾救灾指挥部,在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直接指挥和协调灾害应急工作。大柴旦行委民政局为指挥部办事机构,必要时抽调各有关部门人员充实到指挥部办公室协助工作。
2.2 指挥机构
2.2.1 大柴旦行委抗灾救灾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 大柴旦行委主任
副总指挥: 大柴旦工委副书记
大柴旦行委副主任
大柴旦行委办公室主任
大柴旦行委民政局局长
大柴旦行委人民武装部部长
成 员: 大柴旦行委财政局
大柴旦行委发展改革经济和统计局
大柴旦行委交通和建设局
大柴旦行委国土资源局
大柴旦行委社会发展局
大柴旦行委公安局
大柴旦行委气象局
大柴旦兵站
大柴旦武警支队
柴旦镇人民政府
锡铁山镇人民政府
大柴旦行委供热公司
大柴旦电信局
大柴旦移动公司
大柴旦邮政局
2.2.2 大柴旦行委抗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主 任: 大柴旦行委民政局局长
副主任: 大柴旦人民武装部部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大柴旦行委民政局,电话:0977—8281275,指挥部各成员各单位派人参加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3.1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3.1.1及时向州委、州政府报告灾情及抗灾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启动抗灾救灾救助应急预案;
3.1.2研究部署救灾救济应急工作;
3.1.3督促落实救灾救济工作;
3.1.4统一对外宣传报道抗灾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3.1.5组织协调灾民救助工作。
3.2 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3.2.1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包括抗灾救灾值班,灾情信息通报及反馈,具体落实指挥部安排部署的各项任务和交办的其它事项;
3.2.2具体开展查灾、报灾、救灾宣传救助等相关工作。
3.2.3立即组成灾情调查统计组、抗灾救灾组及灾民救济组,迅速赶赴灾情现场,调查、汇总灾情,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与现场指挥部和各有关部门应急机构的协调宣传、救助等工作。
3.2.4组织人员现场观察灾害动态和灾情分析,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负责审查灾害新闻宣传报道,并及时通报灾情,发布信息;
3.2.5负责救灾救济资金的筹集、捐助、使用和管理,负责救灾物资的调运、储备和发放等工作。负责灾后救助等有关工作。
3.3 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民政部门负责全区救灾救济综合协调工作;根据有关部门及受灾地区提供的灾情汇总情况,进行救灾款物的筹措、发放、使用和管理;及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承担灾民无力支付的吃穿住和因灾害引起疾病医治等生活困难的救济工作;开展救灾救济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区的防灾、抗灾、救灾意识;接收社会各界向灾区捐助的款物,并将捐助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人民武装部:根据指挥部建议,协调驻军、武警民兵以及有关其它组织赶赴灾区,开展抗灾抢险等相关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时,及时报告灾情,调查掌握灾害损失情况,具体负责在地质灾害中本部门的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筹措抗灾救灾资金,协助民政部门建立健全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款分级负担的配套制度。
交通和建设局:及时掌握房屋受损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进行危房评估,并提出重建家园规划的合理性建议。负责准备抗灾救灾所需的机动车辆及被毁坏公路路段的维修、清障等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救灾物资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秩序。
经济部门:发生干旱、洪水灾害时,及时报告旱情、险情,调查掌握水利设施的损失情况和对社会经济影响程度,具体负责在防汛抗旱工作中本部门的工作。协调灾民搞好抢种、补种及牲畜转移、饲养等工作,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配合大柴旦抗灾救灾指挥部发布灾情,新闻报道等工作,广播电台及网络公司转播灾情需要由宣传部门统一安排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灾区群众的疾病治疗工作,组织防疫队伍,防止疫情发生。
教育部门:掌握对学校的损失情况,负责采取措施抢修危房等工作。
气象部门:负责气象监测、预报工作,制定监测计划,综合评价监测数据,适时发布科学预报。
电信公司:准备备用发电机、电台、无线电台及其它救灾通讯设备,必要时迅速为现场指挥部架设专用线路,确保通讯线路畅通。
移动和联通公司:保证辖区内数字信号的接收和发射,如果原通讯设备损坏,立即启动备用设备,保证通讯信号不中断。
第四章 灾害等级划分
自然灾害过程划分为特大灾、大灾、中灾和轻灾四个等级。
4.1 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
4.1.1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总播种面积的20%以上;
4.1.2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
4.1.3因灾死亡5人以上;
4.1.4成畜死亡8-10万头(只)以上;
4.1.56级和6级以上造成严重后果的地震;
4.1.6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万元以上;
4.2 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大灾:
4.2.1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总播种面积的10%以上;
4.2.2倒塌房屋500间以上;
4.2.3因灾死亡3人以上;
4.2.4成畜死亡5万头(只)以上;
4.2.55级以上和6级以下造成严重后果的地震;
4.2.6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万元以上;
4.3 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中灾:
4.3.1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总播种面积的3-5%;
4.3.2倒塌房屋100--500间;
4.3.3因灾死亡1--3人;
4.3.4成畜死亡2-5万头(只);
4.3.54-5级造成严重后果的地震;
4.3.6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500----2000万元;
4.4中等灾害划分标准以下的为轻灾
第五章 灾前应急准备
5.1 人员准备:抗灾救灾紧急救援人员主要由本地区的干部和群众组成,发生重大灾害时驻军部队、武警、消防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医疗部门负责参加抢救伤病员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吃、穿、住问题。
5.2 思想准备:广泛宣传做好抗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性,克服麻痹侥幸心理,盲目乐观情绪和惜售思想,做好灾前思想准备工作,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
5.3 防灾准备:防灾准备工作是抗灾工作的基础工程,要按照以防为主,突出以人为本,救灾为辅的原则,做好抗灾救灾急需物资的储备工作,本着上级民政部门安排储备与本级民政部门组织储备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救灾物资以帐房、棉被、衣物等为主,医疗服务,粮食等为辅,特殊灾情,还可以组织日常生活用品,救灾物资仓库中必须储备50万元以上物资。
储备物资资金筹措:1、上级民政部门下达的救灾物资专项补助;2、地方安排的救灾事业费;3、非定向社会捐赠款;4、历年安排的救灾扶贫周转金;5、其它应急的办法。
5.4 预测准备:大柴旦行委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监测和预报系统,气象、水务、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开展日常监测,并建立科学的灾害预测预报信息网络,提供准确、及时、可靠的灾情预报。根据需要紧急调配通讯设备以确保通讯畅通。
5.5 防灾准备工作的检查:防灾抗灾领导小组协同各有关部门,采取逐级检查、自查、互查等形式,每年对各项防灾准备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每3---5年进行一次抗灾救灾预案演练。通过检查和演练,对抗灾救灾预案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补充和完善。
第六章 报告与信息发布
6.1 柴旦行委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自然灾害应急报告规范,建立紧急灾情报告制度。当发生自然灾害时,灾区指挥部在紧急安排部署的同时,立即向上级政府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统计上报灾情。
6.2 指挥部负责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抗灾救灾信息。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第七章 灾后抢救措施
灾情发生后,指挥部组织民政等部门,制定灾民吃、穿、住、医等总体方案,根据需要调集抢险救灾人员、运输工具和救灾物资,及时做好灾民急需的食品、饮用水、日用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在灾后24小时内将脱险群众基本安置就绪。
7.1 转移安置。灾后2小时指挥部组织救援人员抢救遇险群众,采取借住公房、搭建简易棚、调拨帐蓬、投亲靠友等多种形式对其进行转移,并予以妥善安置。
7.2 伤病救治。灾害一旦发生,卫生部门立即组织医疗救护力量,在开始转移灾民4小时内建立起伤员救治网络,紧急救治伤员。在灾后24小时内派出防疫队伍进驻灾区。检查、监测饮用水源、食品等,进行疫情调查,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民政部门根据灾民的自救能力做好伤病救助工作。
7.3 口粮救济。乡镇两级在灾后迅速准确地统计出需口粮救济人数和救济粮数量。民政部门根据掌握的灾情,研究制定初步分配方案,当日与同级财政部门协商后,报请指挥部批准,5日内由民政等部门将救济粮发各乡镇单位。
救济粮发放程序: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灾民救济名单,并张榜公布,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按照批准的灾民救济花名册。2日内发给灾民,并由领受人签章予以认定。
7.4 衣被救济。乡镇两级及时调查统计需衣被救济人数,登记造册。指挥部办公室紧急调运衣被,及时实施衣被救助。救助衣被原则上通过社会捐赠解决,不足部分由政府解决。
7.5 筹措应急资金。财政部门应将自然灾害应急经费纳入本级核算,当灾害发生时,予以拨付。
7.6 住房修建。灾害造成房屋损坏的,由大柴旦行委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重建规划,报州抗灾救灾指挥部审核后,分步实施。重建本着“依靠集体,依靠群众,生产自救,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助和扶持”的原则进行。
第八章 灾民救助
8.1 恢复生产。大柴旦行委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灾民进行抢种、补种适季农作物和蔬菜,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牲畜存活率,适当储备料草,避免减少灾民收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努力恢复日常生产生活秩序。
8.2 劳务输出。以乡、镇为单位,组织灾民外出务工,增加灾民非农收入。
第九章 其 它
各部门、各单位要发扬不畏艰难的精神,顾全大局,通力合作,全力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对抗灾救灾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玩忽职守,给抗灾救灾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惩处。
本救助应急预案由民政局制定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