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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柴旦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008-05-14 00:00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基本原则

1.5 预案启动条件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大柴旦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

2.2 大柴旦行委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第三章 预警、信息报告和处置

3.1 森林火灾预防

3.2 火险预测预报

3.3 人工影响天气

3.4 信息报告和处理

第四章 火灾扑救

4.1 分级响应

4.2 扑火指挥

4.3 扑火原则

4.4 应急通信

4.5 扑火安全

4.6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4.7 医疗救护

4.8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9 扑火梯队的组成

4.10 火案查处

4.11 信息发布

4.12 应急结束

第五章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5.2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5.3 工作总结

第六章 综合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后备力量保障

6.3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6.4 资金保障

6.5 技术保障

6.6 培训演练

第七章 附 则

7.1 预案管理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3 预案解释部门

7.4 预案生效时间

第一章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做好各项扑火准备和制定科学的扑救措施,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和紧急事务处理办法,确保扑火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为妥善处理森林火灾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海西实际,按照分级制定预案的原则,制定《大柴旦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青海省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海西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森林火灾的扑救指挥工作,原则上以行委、人民政府为主。本预案适用于由行委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1.4 基本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行委统一领导下,大柴旦行委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全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制定本区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1.4.2 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快速反应。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协调、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预案的有效实施。

1.4.3 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坚持以保护火灾发生地区居民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4 坚持平战结合,警钟长鸣。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常备不懈,建立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有效机制。

1.5 预案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火灾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仍有继续蔓延危险时,经行委批准,启动本预案。

1.5.1 火场跨越市(县、行委)界且受灾面积在50公顷以上的乔木林或100公顷以上的灌木林的森林火灾;

1.5.2 森林类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1.5.3 正在燃烧且受灾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乔木林或150公顷以上的灌木林的森林火灾;

1.5.4 连续燃烧24小时且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1.5.5 严重威胁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及村庄、居民点的森林火灾;

1.5.6 发生扑救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经济损失巨大的森林火灾;

1.5.7 其它需要州上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大柴旦行委立即成立大柴旦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支持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2.1 大柴旦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

2.1.1 组成

挥: 大柴旦行委主管林业工作副主任

挥:大柴旦行委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局长

大柴旦人民政府主管林业工作副镇长

办公室主任:大柴旦行委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主管

成员单位:行委发改委、行委公安局、行委民政局、行委交通局、行委卫生局、行委财政局、行委林业局、行委建设局、行委农牧局、行委气象局、大柴旦电信分公司。大柴旦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适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一线开展工作。

2.1.2 职责任务

行委统一领导下,大柴旦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地方政府尽快扑灭火灾。具体任务:

(1)综合调度。掌握火情动态、扑火方案、扑火力部署动态、火场气情况;与应急指挥部建立起无线、有线或卫星通信联系,保证信息传递畅通;根据火场火情动态,起草上报有关森林火灾的各类情况报告,及时传达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负责汇总扑火工作情况,起草总结报告;负责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文件资料归档。

(2)后勤保障。联系组织供应扑火物资,协调交通等相关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3)技术咨询。召集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4)现场督导。协助和指导地方应急指挥机构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汇报火场有关情况;检查监督地方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对省、州人民政府领导扑火救灾指示精神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地方政府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2.2 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2.2.1 组成

本预案启动后,根据《大柴旦行委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在行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行委发改委、公安、民政、交通、卫生、财政、林业、建设、农牧、气象、海西军分区、海西消防支队、电信等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按照预定方案立即行动,积极配合做好各阶段扑救工作。

2.2.2 职责任务

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后,及时告知下列部门,做好火灾扑救相关工作。

(1)行委发改委: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行委公安局:及时组织消防部门及当地武警官兵在扑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

(3)行委民政局: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做好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4)大柴旦行委交通局: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和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及时对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进行快速运输。

(5)大柴旦行委卫生局: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烧毁居民点并造成人员伤亡,及时组织医疗组,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急救药品的准备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6)行委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扑救森林火灾资金的拨付。

(7)大柴旦行委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协助和指导地方应急指挥机构开展扑火救灾工作;根据火场火情动态,召集有关专家,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起草上报有关森林火灾的各类情况报告,负责汇总扑火工作情况。

(8) 行委建设局:做好城市绿化带、园林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9)行委农牧局:当林草结合带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积极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保证居民人身、居民点和牲畜安全。

(10) 海西电信分公司(大柴旦):按照应急通讯的规定,组织协调相关工作,保障扑火指挥部所需通信联络。

第三章 预警、信息报告和处理

3.1 森林火灾预防

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在高火险时段对天然林和人工林危险区域加强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有计划地消除可燃物,必要时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森林火灾的综合预防能力。

3.2 火险预测预报

根据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由气象部门提供天气实况、天气预报、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警报;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应急指挥机构提供决策参考信息。

3.3 信息报告和处理

3.3.1 一般火情, 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由行委森林防火办公室按照林火日报、月报制度规定及时上报省森林防火办公室。

3.3.2 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务必要在2小时内,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核准情况,按程序及时上报州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和省森林防火办公室。

第四章 火灾扑救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情状况,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火灾应急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两级。

4.1.1 Ⅰ级响应

接到重、特大森林火灾报告后,立即落实起火地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扑救组织等情况,提出处置意见,由我局行委人民政府批准启动预案,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紧急备战状态,按照规定程序和职责开展工作。

4.1.2 Ⅱ级响应

发生火情,当地森林防火部门立即组织扑救。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8小时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必须前线指挥到位;24小时后火场还没有得到控制,行委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务必前线指挥到位; 48小时后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跨界的森林火灾时,请求省人民政府支援。

4.2 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随着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区前线指挥部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4.3 扑火原则

4.3.1 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3.2 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3.3 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3.4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半专业和经过训练的有组织的森林消防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

4.3.5 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区划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4.4 应急通讯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信网的基础上,当地电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

4.5 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6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7 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当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护,或由州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协调卫生部门组织医疗专家进行救护;死难者由当地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4.8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8.1 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半专业和经过训练的有组织的森林消防队、武警部队、民兵等半专业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林区管护人员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4.8.2 跨区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行委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提出的申请,州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调动其他市县的扑火力量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

4.8.3 兵力调动程序。当需要跨省、州区调动扑火力量时,由州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请求省森林防火办公室支援。

4.8.4 兵力及携行装备运输。跨区增援扑火的扑火队伍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为主,由所在地森林防火办公室联系交通部门落实。

4.9 扑火梯队的组成

本着以半专业扑火队为主,专群结合、军警民联动的原则,分三个梯队做好扑火准备。

4.9.1 第一梯队为本地森林消防队。由行委指挥机构调动辖区内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干部、群众组织扑救。必要时,行委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可调集辖区内其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

4.9.2 第二梯队为公安武警。由行委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商请当地公安武警进行支援。需跨行委支援的,由行委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请求上级支援。

4.9.3 第三梯队为解放军部队。根据扑火需要,由州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请求上级支援。

4.10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有关新闻媒体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州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和前线扑火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4.12 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行委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指挥适时宣布解除本预案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第五章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行委根据测量的火场面积如实向州、省森林防火办上报火场面积、受害森林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5.2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政府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

5.3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按要求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第六章 综合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州、市(县、行委)、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保持重点半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持、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3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州、市(县、行委)二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各自辖区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保证扑火物资急需。扑火队员使用的灭火机具及一定数量的移动电话。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先动用当地储备的森林消防物资,不足时,上一级指挥部有权紧急调用下一级指挥部储备的森林消防物资。

6.4 资金保障

扑火救灾所需经费,按照财政管理的原则,由森林火灾发生地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解决。森林火灾发生地财政部门支付确有困难的,逐级上报给予补助。

6.5 培训演练

6.5.1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林区管护人员配备必要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

6.6.2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

第七章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大柴旦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是指导大柴旦行委辖区内森林防火指挥工作的依据。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参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7.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大柴旦行委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制定,具体条款内容由大柴旦行委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7.4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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